周口市元坤供电有限公司2023年04月份代理购电价格公告周口市元坤供电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 4 月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的公告 各工商业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 号)、《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73 号)、《省发展改革 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办价管(2021]95 号)等有关要求,现就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代理购电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周口市元坤供电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3 年 4 月 1 日-2023 年 4 月 30 日)
注 1.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交叉补贴)、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根据当月预测购电成本等测算所得;输配电 价由上表所列的电度输配电价、容(需)量用电价格构成。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核定 2020-2022 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20]1508 号)文件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3189375 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 持资金 0.62 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 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0.05 分钱。 2.上表所列电度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电度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交叉补贴)、政府 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3.分时电度用电价格在电度用电价格基础上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22]867 号)文件规定形成。 4.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 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 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 1.5 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 |